齐鲁法制网7月21日讯(通讯员 付朝旺)日前,山东省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香江派出所将救助的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送交聊城市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助站。
7月17日10时许,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在聊城市北环附近发现一只不会飞的鸟,怀疑是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需要民警前来处理。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发现是一只鹰类鸟,于是将该鸟带回派出所,次日上午,民警联系了野生动物工作人员,并将该动物及时送到救助站,经过工作人员现场甄别,红隼又称红鹰,红鹞子,隼科小型猛禽之一,翅长而狭小,飞行快速,它捕食害虫,为森林益鸟,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救助站工作人员称,近日连续降雨,导致红隼离群落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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