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闫丽君 通讯员 孙明达
8月24日,记者从开发区公安分局获悉,“百日行动”期间,开发公安已开展22次酒醉驾整治行动,查处酒醉驾163起。近日,烟台开发区交警大队巡逻民警查获一醉驾男子,此次是其第四次因酒后开车被抓。
近日,烟台开发区交警大队巡逻民警在辖区晨光小区东小门处,发现一辆白色SUV形迹可疑,民警随即令其停车接受检查。
检查中,民警闻到驾驶人身上一股酒味,经检测驾驶人张某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85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随后驾驶人张某被带至业达医院抽血检验,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8.88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经进一步核实,2012年4月,张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烟台交警一大队查处,对张某作出暂扣驾驶证,并处罚金一千元的处罚;2019年12月,张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开发区交警查处,吊销其驾驶证,后经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决,张某因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2021年10月,张某因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开发区交警查处,后经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决,张某因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二千元。
警方表示,通常,一次酒驾被查获,多数“酒司机”都会幡然醒悟,坚决不会酒后驾车。张某第四次被查,其醉驾行为涉嫌危险驾驶,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第四次酒后开车被抓,硬是凭一己之力成了名副其实的醉驾“钉子户”。
警方提醒广大驾驶员,永远不要忽视酒精对人体的影响,更不要将安危寄托于侥幸,教训就摆在面前,大家一定要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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