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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县检察院“微课堂”助推干警业务能力全面提升

时间:2023/11/20 14:27:44 作者:杨兆峰 文章来源:齐鲁法制网

  齐鲁法制网11月20日讯(通讯员 杨兆峰)“在‘断卡’行动中,行为人收买他人信用卡5张以上,为上线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同时,行为人非法持人他人信用卡,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又构成妨碍信用卡管理罪;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如果发生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且对其犯罪所得自行掩饰、隐瞒的,可认定为洗钱罪,应与帮助信息网络罪数罪并罚。”11月17日,高唐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王合凯结合自身办案经验,以线下“微课堂”的形式,为全体干警们讲授关于“断卡”犯罪案件的审查技巧。

  今年以来,高唐县检察院利用周五“充电日”,重启并深化“微课堂”开讲活动,由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等轮流为干警们讲授课程,既可阐释法律条文、典型案例,又传授实战技巧、成功经验,既帮助青年干警较快熟悉业务、掌握办案技能,又帮助其它部门干警熟悉相关工作,促业务能力全面提升。

  “9月份,在开展《民法典》进乡村活动中,群众咨询我‘出借手机卡、银行卡后,怎么构成犯罪?’我当时有点茫然,幸亏第一检察部的小李圆了这名群众的困惑,这次合凯讲述了‘断卡’案件的审查技巧,感觉受益挺大。”第二检察部青年干部小王深有感触地说。

  据王合凯介绍:为制作高质量课件,利用一周时间查找相关案例,搜寻相关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咨询办案经验丰富的老干警,精心制作了课件内容,同时也提升了自已的业务技能和办案水准,“微课堂”达到了相互促进、共同提升的目的。

  今年以来,高唐县检察院进一步深化“微课堂”开讲活动,采取干警自愿报名和临时指定两种形式,自愿报名是干警通过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将办案经验和技巧制作APP课件,向院政治处报名参与,并按顺序轮流授课;临时指定是上级机关颁布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后,由院政治处指定某干警参与授课。“微课堂”开讲后,由院领导、检委会委员进行点评,干警的授课质量和次数列入干警评优选拔标准,激励干警报名参与,并提高授课质量。

  “合凯的授课内容丰富多彩,既有严肃的法律条文,又有生动的案件情节,结合循序渐进、绘声绘色的讲解,抓住了干警的眼球,吸引了干警的注意力,效果确实良好,今后要总结经验、再接再厉、再结硕果。”院专职检委、第一检察部主任王娇娃给出的评语。

  截止目前,共开展“微课堂”36次,评优率达到85%,并涌现出全国检察系统“精品课程”,“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标兵”,全省全市检察系统业务标兵、能手等,可谓硕果累累。

文章录入:QL    责任编辑:杨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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