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厉倩 报道
本报讯 11月10日,在莒县城阳街道蒋家墩头村,莒县检察院驻该村第一书记冯涛、第五检察部负责人扈文艳共同为救助人蒋某某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万元,并联合社区工作人员与蒋某某深入沟通交流,帮助其打开心结,重新树立生活信心。
2016年春,蒋某某受雇在某工地施工期间,意外受伤导致小腿骨折,经鉴定构成伤残。法院判决雇佣方对蒋某某进行赔偿,但雇佣方因经济原因始终未能予以赔偿,蒋某某申请强制执行未果。
冯涛任该村第一书记后,得知蒋某某因伤导致生活困难,立即到蒋某某家中进行走访、探望,进一步了解情况,并向莒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提供救助线索。第五检察部收到线索后迅速组织实地调查走访,经审核有关材料,认定蒋某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本次司法救助为其解决了燃眉之急,有助于帮助其尽快走出困境,既是莒县检察院融合履职、能动履职的生动体现,也是该院充分发挥驻村第一书记作用,不断完善困难群体信息共享以及救助线索移送等机制所取得的良好成效。莒县检察院将继续强化工作举措、提高救助质效,做好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以检察温情助力困难群众走出生活阴霾,迎接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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