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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理领域职务犯罪的原因特点及预防对策

时间:2012/12/17 作者:孔祥花 曲… 文章来源:齐鲁法制网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土地整理工作的日益重视,财政资金投入不断加大,勘察、测绘等工程项目数量不断增多,土地整理领域职务犯罪也逐渐暴露出来并有越演越烈之势。一些土管人员利用职权,凭借行业地位等有利条件滥用职权、收受贿赂,不仅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且对违法经营行为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研究分析近几年来土地整理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及发案原因,并据之提出相应的预防对策,对遏制和减少该领域职务犯罪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土地整理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特点分析

  (一)窝案串案多,共同犯罪现象突出。随着土地系统规章制度的逐步健全,一人单独实施职务犯罪的难度加大,没有其他相关人员的配合,犯罪难以单独完成,所以目前土地系统中职务犯罪窝案、串案现象愈演愈烈。

  (二)犯罪主体主要是熟悉国土相关业务并有一定职权的人员。涉案人员一般都在国土行业中有较长的从业经历,对土地整理相关政策及业务拥有较为丰富的经验。

  (三)发案领域主要集中在土地相关工程方面。通过对近年来查办案件统计可以看出,发生问题的情况多为涉案人收受贿赂,为行贿人在承揽工程、招投标、结算工程款等工程领域谋取利益。可以说,土地工程领域中的商业贿赂成了案发的主要领域。

  二、土地整理领域暴露出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一)国土管理重点领域权力过于集中。土地管理部门要对用地审批、土地出让费用标准等重要问题把关,这些职责和权限往往又集中在少数领导者手中。在处理具体事务中,他们拥有相当大的自主决定权,这些都给公共权力“寻租”留下了空间,他们或滥用职权,或大搞权钱交易,或贪污挪用。

  (二)行政权力与资本利益的碰撞滋生腐败。虽然我国土地整理工作已经全面推行了招投标的方式,但体制、机制的不健全导致了幕后交易的存在可能。与公开竞价相比,获得土地开发项目的行贿成本相对低廉,这促成了资本向行政权力的全方位渗透,开发商为了取得土地标的,并能及时办理手续,采取各种方式对招标人进行拉拢腐蚀。

  (三)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土地整理的整个工作流程,上至分管领导,下至具体管理人员,相互间不落实制约机制,这样就带来了对权力运作监督不力的问题,使腐败分子有空子可钻。比如招标过程走过场,招标方事先透漏标的额或与投标公司相互勾结虚报工程量,套取国家资金。

  三、预防土地整理领域职务犯罪的几点建议

  (一)构筑坚实的思想道德防线。一要强化主题教育,二要强化案例教育,三要强化中层人员教育。紧密结合社会形势和工作人员的思想实际,创新教育手段和形式,加强对土管干部的思想道德教育、廉政法制教育;充分利用发生在身边以及全国有影响、有震动力的大案、要案为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干部的宗旨观念,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职务犯罪自我防范能力;检察机关预防部门要在职务犯罪案件办结后,及时组织协调自侦、公诉部门的办案人员到案发单位开展以案释法教育活动,用身边事警示身边人,达到“办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以增强预防效果。

  (二)构筑坚实的制度法规防线。一是内部纪检监察部门应切实发挥作用,履行好对干部职工的监管职责。二是着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大力倡导党内民主集中制,对领导干部行使职权进行监督。三是积极推行公示制度和“阳光审批”,扩大公示范围和审批透明度,压缩“暗箱”操作空间。四是实行定期轮岗制度,消除岗位关系网带来的不利因素,防范问题发生。

  (三)构筑坚实的全线治理防线。一是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预警机制,努力做到关口前移、加强事前监督。二是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评议机制,每年开展公开述廉考廉,通过评议及时发现问题。三是检察机关要加大对此类案件的打击力度,强化威慑力,以查促防。检察机关在打击职务犯罪的同时要积极与土管部门建立起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良好关系,形成打击的合力,以有效地震慑犯罪。

文章录入:QL    责任编辑:赵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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