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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车驾驶人请注意 驾车上路要持证挂牌

时间:2020/8/17 10:44:3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齐鲁法制网

  齐鲁法制网8月17日讯 近年来,因价格便宜、方便载货等优势,三轮车极大的方便了各类货物运输,满足了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但部分村民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搭乘三轮车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涉及三轮车交通事故,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近期,招远交警强力推进三轮车违法整治。

  整治中,民警对三轮车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未悬挂号牌等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处。在整治过程中,民警发现有的群众不知道三轮车如何挂牌。《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电动三轮车上牌步骤如下:

  第一步查询公告。持车辆合格证到交警大队车管大厅通过国家工信部与公安部车辆登记管理库进行查询确认能否上牌。

  第二步准备相关证件。

  1、购车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产品合格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3、车主身份证明:身份证

  第三步到保险公司购买车辆强制保险

  第四步到税务部门办理免缴纳购置税手续;

  第五步到交警大队车管大厅进行注册登记。

  如果是三轮汽车,则第四步、第五步为到车管所大厅缴纳税费、办理注册登记。

  还应注意的是,驾驶三轮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明确规定,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持有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通常我们所说的三轮车有三轮汽车和三轮摩托车两种,C4驾驶证准许驾驶三轮汽车,D驾驶证准许驾驶三轮摩托车,如果已经有C1驾驶证,那么是可以驾驶C2、C3、C4所允许车型的,也就是说,如果有C1驾驶证,可以驾驶三轮汽车,但是想驾驶三轮摩托车,便要去办理增驾,考取D证。

  希望广大三轮车车主和驾驶人都自觉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安全文明出行。

  电动三轮车交通出行明白纸

  亲爱的电动三轮车车主朋友们:

  近期,公安交管部门收到了群众关于电动三轮车问题的诸多咨询,归纳汇总后,为您详细解答如下:

  一、选购什么样的电动三轮车可以挂牌?

  车主在购买电动三轮车时,要根据销售公司提供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上的车辆型号,登录中国汽车网(网址 http://www.chinacar.com.cn/search.html)进行《公告》查询,只有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车辆,并且实车的技术参数、车辆外观与《公告》相符,方可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二、电动三轮车挂牌需要哪些手续?

  车主办理电动三轮车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二)机动车的来历证明原件(来历证明包含: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出具的调拨证明);

  (三)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与税务部门实现联网核查的,不需要提交);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已与保险公司实现联网核查的,不需要提交);

  (五)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已在保险公司代征的且实现联网核查的,不需要提交);

  (六)国产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七)如代理人(经办人)代办的,还须提交所有人出具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三、电动三轮车违法违规行为如何处罚?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行车秩序安全畅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醒各位三轮机动车车主,驾车出行时,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否则,将被处以罚款和行政拘留处罚;目前至2021年11月30日为全市低速电动车道路通行秩序整治行动限行整治阶段。因此,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您依法行车。

  请大家时刻注意并相互转告,希望全市电动三轮车车主遵规出行、安全抵达,让我们共同营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8月14日

  电动自行车交通出行明白纸

  亲爱的电动自行车车主朋友们: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全市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挂牌工作将于2020年8月31日圆满收官。近期,公安交管部门收到了群众关于电动自行车问题的诸多咨询,归纳汇总后,为您详细解答如下:

  一、9月1日后购置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如何挂牌?

  自9月1日起,我市将停止办理旧标准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及临时号牌发放业务,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号牌的,不得上道路行驶。选购新国标车辆的朋友可以到就近的车管所、派出所登记挂牌,也可以在有“带牌销售”的销售网点办理登记挂牌。

  温馨提示:“带牌销售”的销售网点只办理所售品牌的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业务。

  二、骑行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日常骑行中,大家要将车牌悬挂于车身尾部正中位置,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出行“三要五不要”:要按规定悬挂号牌,要戴好安全头盔,夜间行车要亮灯;不要安装遮阳伞、挡风被、连体手套,不要违法载人,不要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要在机动车道内行驶,不要逆向行驶。

  温馨提示:许多朋友对佩戴头盔不以为意。天气太热不想戴?头盔太大不想戴?携带费力不想戴?烟台交警在此提醒:安全头盔是保命“外挂”,也是人遇到危险后的最后一道防线。无数案例证明,生死关“头”,幸“盔”有你。安全头盔,您值得拥有!

  三、电动自行车违规违法行为如何处罚?

  为加强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行车秩序安全畅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醒各位电动自行车车主,驾车出行时,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行经路口时,要按照信号指示通行,严禁闯红灯、逆行、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按规定载人等违法行为,否则,将被依法处以20-50元罚款的处罚。2020年9月1日后,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的,不得上道路行驶,否则,将被扣留车辆,并处以20元罚款的处罚。

  请大家时刻注意并相互转告,希望全市电动自行车车主遵规出行、安全抵达,让我们共同营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8月14日

文章录入:QL    责任编辑:杨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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