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法制网9月14日讯 近日,东明县人民检察院举行了一起未成年人不起诉宣告暨训诫仪式,承办检察官对未成年人牛某危险驾驶一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东明县法律援助中心维护青少年权益岗“春蕾”工作室援助律师、被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参加宣告暨训诫仪式。
2022年12月2日,东明县未成年人牛某酒后驾驶小型机动车,被交警当场查获,经检验鉴定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3年1月7日,东明县公安局以牛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将案件移送东明县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东明县人民检察院鉴于牛某是未成年人,符合《法律援助法》提供法律援助情形,依法通知东明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牛某提供法律辩护。东明县法律援助中心随即指派“春蕾”工作室法律援助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为未成年人牛某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律师接到指派后,第一时间查阅了案件卷宗材料,了解详细案情,结合既往办案经验,像牛某这样的未成年人犯罪,往往背后发生的原因比较复杂多样,一般情况下肯定事出有因,依照法律程序会见了牛某。了解到牛某的父母常年外出打工,牛某平时经常跟一些年龄较大的朋友在一起玩。由于缺乏父母管教,加上自己的法律意识淡薄,出于好奇心才酒后驾车走上犯罪的道路,牛某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希望争取从宽处理。
法律援助律师在详细查阅了案件卷宗并听取牛某的陈述后,认为牛某在涉嫌犯罪时属于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到案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其社会调查报告也显示,牛某平时社会表现较好,之前未受过任何行政或刑事处罚,此次系初犯,主观恶性小;在审查起诉阶段也愿意悔过,认罪认罚,符合不起诉的法律条件,提出不起诉的法律意见书。最终,东明县人民检察院采纳了援助律师的辩护意见,作出对牛某适用不起诉决定。
东明县法律援助中心维护青少年权益岗“春蕾”工作室坚持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在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多措并举保障其名誉、隐私等合法权益的同时,注重进行法律教导、思想教育、心理辅导,积极引导和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既彰显了法律的威严,也体现了法律的温度,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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