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法制网11月20日讯(通讯员 李硕)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在全省首创查封不动产自行处置公证和解协议、房款公证提存、解封与过户同步“三位一体”新模式。近日运用这一新模式,成功执行完毕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申请执行人张石与被执行人朱清、荀跃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生效判决确认被执行人需向申请执行人偿还代偿款46万元及利息。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济南市槐荫区某小区的一处房屋,后张石申请评估拍卖该房屋。
济南历下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表示愿意变卖该房屋偿还欠款,且房屋在查封之前在中介处挂牌,并已寻找到合适买家,现因房屋被查封无法进行交易。经查,涉案房屋仅存在本案中的查封事项,故承办法官在取得申请执行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由被执行人自行处置其名下房屋。为避免房屋自行处置期间因再次查封导致无法交易的风险,承办法官联动齐鲁公证处,采取公证和解协议、房款公证提存、解封与过户同步进行“三位一体”的执行方式,最终,房屋成交价112万元,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清偿,剩余款项亦已退还被执行人。
公证和解协议,是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买受人三方就涉案房产交易达成和解协议,三方均同意被执行人将房屋出售给买受人,买受人将购房款提存至公证处账户,房产过户至买受人名下后,房款按照清偿银行抵押权、清偿申请执行人债权、支付执行费的顺序付款,剩余款项支付给被执行人。房款公证提存,是买受人将房款支付公证处专用账户,能够保障交易安全。解封与过户同步进行,是房款支付至公证处账户后,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交解封申请和同意自行处置申请书,法院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解封裁定书和同意自行处置协助执行通知书,解封和过户同时进行,避免解封后房产无法过户的风险。
查封不动产自行处置“三位一体”执行新模式,一是规避降价起拍导致的“房屋贬值”问题,在最大限度保证胜诉权益的同时,调动被执行人解纷积极性。传统执行模式是以司法拍卖的形式对不动产进行处置,根据法律规定,司法拍卖的起拍价是在评估价的基础上降价确定,降价起拍虽有利于提高成交率,但成交价格相对较低,导致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可能无法全部受偿,被执行人也将面临大额的未完成债务。查封不动产自行处置“三位一体”新模式,是在公证处公证下,由被执行人自行寻找买家,可直接避免因降价起拍导致的房屋贬值问题,最大程度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权益以及被执行人的财产权益。二是避免了房屋解封后被其他案件查封导致无法过户的风险,消除申请执行人针对执行解封事项的顾虑。借助“执行+公证”模式,解封与过户同步进行,申请执行人、案外人及被执行人之间产生的权利义务履行同时推进,同步办理、一次解决。三是依托公证处置查封不动产,探索不动产处置多元解纷新路径。在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不动产自行处置过程中,整合解纷资源、打破执行僵局,充分发挥法院、不动产登记中心、公证处、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的职能效用,切实形成执行解纷合力,最大限度保障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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