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法制网11月16日讯(通讯员 王兴月 张丽丽)面对老年群体因身体原因或法律知识不足等导致的“诉讼难”问题,法院该如何解决好诉讼服务的“最后一里路”问题呢?近日,宁阳县法院法官坚持能动司法理念,调解化解一起侵权纠纷,主动引导欠缺诉讼能力的老人参与诉讼,帮助其成功拿到赔偿款,实现了案件办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贾某某因晒小麦与一对夫妻发生口角,遭到夫妻二人谩骂、殴打,导致自身多处受伤并住院治疗,经公安机关鉴定,贾某某伤情构成轻微伤,依法对夫妻二人处以行政处罚,但贾某某因此受到的各项损失,夫妻二人始终拒绝赔偿,无奈贾某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 原告贾某某年近七十、法律知识欠缺,只委托儿子简单准备了诉状,其他证据材料均未提交,在此基础上审理,不利于对事实进行全面地认定,可能导致老人因举证不能承担不利的裁判后果,影响公平正义的实现。为充分保障老人的诉讼权利,尽可能地减轻其诉讼负担,一方面,向其耐心讲解了诉讼流程,告知其享有向宁阳县司法局寻求法律援助及申请法院调取公安机关笔录材料的权利,主动为其答疑解惑、引导其补充证据材料;另一方面,向被告夫妻二人释法明理,依据案件事实讲清利害关系,引导其主动承担责任,争取原告谅解。经过面对面、背靠背两次调解后,最终原、被告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两被告赔偿原告贾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3000余元并当庭支付了赔偿金,纠纷得以圆满化解。事后,贾某某送来一面书有“秉公执法申正义 清廉法官解民忧”的锦旗向承办法官表达感谢并对法院司法为民工作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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